答覆內容 |
受理、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承辦原住民行政事務之單位)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原住民參加各職類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 二、如何申請: (一)應檢附證件: 1.申請表。 2.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 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4.委託匯款書1份。 (二)申請時間:以證照所載生效日起1年內提出。 三、獎勵額度: 甲級核發新台幣6萬元,乙級核發1萬元,丙級核發給5千元。取得單一證照者比照上述標準發給。每人每級申請1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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