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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原住民服務類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104-12-25 14:42:37 閱讀次數 417
問題摘要 如何辦理原住民身份取得、變更、喪失或回復
答覆內容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原住民身分如何取得:
1. 原住民父母所生子女,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2. 父母一方為原住民,所生子女隨原住民一方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3. 未滿7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40歲、無子女且雙方皆是原住民父母者收養,得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90年以前已收養未滿7歲非原住民之原住民父母,不受年齡且無子女之限制。
4. 原住民女子未婚所生子女,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但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者且從父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
(二)取得、喪失、回復或更正原住民身份之資格條件,係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條文內容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www.apc.gov.tw)「法規查詢」及「本會相關業務」之身分法專區點選查閱,或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洽詢。
二、如何申請
(一)應準備的文件:檢具國民身分證。
(二)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其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