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地政服務類 提供單位 地政處
日 期 111-03-30 10:12:19 閱讀次數 257
問題摘要

地籍圖重測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1年
受理、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測量科
一、辦理程序:
(一)地籍測量科通知辦理地區土地所有權人指界(應附證件)。
(二)由本處地籍測量科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協助指界(無法明確指定界址者,應附證件同前)。
(三)由本處地籍測量科寄發成果通知書。
(四)由本府辦理成果公告。
(五)由所在地政事務所通知換發權狀。
二、應備表件
(一)自然人應備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
2. 印章。
3. 地籍調查通知書。
(二)法人應備文件:
1.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2. 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之正本及影本。
3. 法人及其代表人印章。
4. 地籍調查通知書。
(三)祭祀公業應備文件:
1. 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規約書或派下員名冊。
2. 派下員同意證明文件。
3. 印章。
4. 地籍調查通知書。
(四)神明會及寺廟管理人:
1. 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規約書或章程、信徒或會員名冊、財產清冊。
2. 信徒或會員同意證明文件。
3. 寺廟登記證。
4. 印章。
5. 地籍調查通知書。
註:1. 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者檢附之)。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及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辦理者檢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