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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地政服務類 提供單位 地政處
日 期 111-03-30 10:11:48 閱讀次數 185
問題摘要

抵費地經兩次標售而未標出者,得出售與需要耕地之農民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地政處重劃科
一、辦法:
(一)經兩次標售而未標出之抵費地。
(二)毗鄰土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如毗連土地現耕所有權人有二人以上主張優先購買時,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