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地政處地價科
一、申請程序:
(一)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收件及基本文件審核。
(三)登錄並發給申請人開業證書。
二、檢附證件:
(一)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申請書。
(二)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其影本。
(三)實際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2年以上估價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2張。
(六)匯票乙張(1,500元)。
三、重新申請:
4年期滿換證者應另檢附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6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及原開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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