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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地政服務類 提供單位 地政處
日 期 111-03-30 10:09:15 閱讀次數 180
問題摘要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6天
受理、承辦單位:地政處地籍科
依據地政士法
一、申請登記:
(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地政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乙份。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四)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五)執照費新台幣壹千元整。
二、變更登記:
地政士登記後,如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編、住址、地政士證書字號、學經歷,事務所名稱、地址,助理員變更時應於30日內申報備查。
三、註銷登記:
地政士登記後,如有自行停業或死亡,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應備申請書及原開業執照等文件申請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