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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7-14 14:39:29 閱讀次數 202
問題摘要

苗栗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

答覆內容
服務對象:苗栗縣身心障礙者。
應備文件:(擇一申請)
一、申請公有公共場所商店攤販租金補貼:
(一)身心障礙證明。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之證明文件。
(三)商業登記、攤販許可證或市場攤(舖)位證明文件。
(四)租賃契約影本。(未滿2年方能申請)
(五)最近一期繳納租金收據。(首次申請)
(六)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七)每半年租金繳款證明書。(每年1月及7月底前交)
備註:每人每年最高為新台幣24萬元,但不得超過租金金額80%。
二、申請公有公共場所商店攤販貸款利息補貼:
(一)身心障礙證明。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之證明文件。
(三)商業登記、攤販許可證或市場攤(舖)位證明文件。
(四)商店或攤販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五)貸款契約書。(須未滿2年方能申請)
(六)最近一期貸款繳款收據。(首次申請)
(七)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八)全年貸款繳款證明書。(每年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
備註:每人最高貸款額度新台幣160萬元,但不得超過總價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