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代表名冊核備
處理期限:約7個工作天 承辦單位: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資關係科 一、辦理程序: 事業單位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選派勞資會議代表並填寫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冊於15日內報本府查備。 二、應備表單: 事業單位公文、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冊(勞工及青年發展處網站上置有上述表件參考範利可供下載使用與撰寫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