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歧視或性別平等案件申訴
處理期限:約30工作天 承辦單位: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資關係科 一、辦理流程: (一)填具申請書向勞工及青年發展處申請(郵寄、親送均可)。 (二)申請書可自勞工及青年發展處網頁下載或至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資關係科索取。 (三)就業歧視或性別平等案件申訴後,本府將訪談雙方當事人,通知雙方當事人召開就業歧視或性別平等委員會。。 (四)會議紀錄以公文送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