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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42:31 閱讀次數 296
問題摘要

輔導合作社立案

答覆內容

承辦單位: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一、申請資格: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場)時,應有七人以上發起人,發
起前應先洽詢本府索取合作社籌組相關資料研閱。
二、應備表件:
(一) 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暨審查表1式2份。
(二)合作社籌組計畫書1式2份。
(三)合作社章程草案1式2份。
(四)發起人(七人以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