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合作社立案
承辦單位: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一、申請資格: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場)時,應有七人以上發起人,發 起前應先洽詢本府索取合作社籌組相關資料研閱。 二、應備表件: (一) 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暨審查表1式2份。 (二)合作社籌組計畫書1式2份。 (三)合作社章程草案1式2份。 (四)發起人(七人以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