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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5-08-19 15:05:37
閱讀次數
249
問題摘要
輔導商業團體立案
答覆內容
一、申請資格:在本縣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達五家以上。
二、應備表件:
(一)以同業之公司、行號為發起人,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登記證照影本(各1式2份)。
(二)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章程草案(各1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