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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42:20 閱讀次數 148
問題摘要

輔導商業團體立案

答覆內容

承辦單位: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一、申請資格:在本縣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達五家以
上。
二、應備表件:
(一)以同業之公司、行號為發起人,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登記證照影本
(各1式2份)。
(二)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章程草案(各1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