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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5-08-19 15:03:44
閱讀次數
280
問題摘要
輔導民間社團組織立案
答覆內容
一、申請資格:
(一)發起人需成年,設籍或工作地於本縣民眾,30人以上發起,且無人民團體法第8條第2項所定消極資格者。
(二)發起人之戶籍分佈本縣18個鄉(鎮、市)行政區域內。
二、應備表件:
(一)發起人如為個人,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申請書、發起人名冊及章程草案各1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