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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42:10 閱讀次數 178
問題摘要

輔導民間社團組織立案

答覆內容

承辦單位: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或工作地於本縣民眾,年滿20歲,30人以上發起。
(二)發起人之戶籍分佈本縣18個鄉(鎮、市)行政區域內。
二、應備表件:
(一)發起人如為個人,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申請書、發起人名冊及章程草案各1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