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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46:06 閱讀次數 206
問題摘要

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答覆內容

一、申請條件:
當年度核列之低收入戶,因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且有僱請看護之事實者。
二、申請地點: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一)全戶戶籍資料。
(二)低收入戶證明。
(三)醫院診斷書正本註明『須請專人照顧』,如有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者並註明入住期間。
(四)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
(五)支付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六)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結業證書或證照影本並簽註與正本相符。
(七)具領人收據。如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或具領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代墊證明及代墊人之身份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