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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5-08-19 15:08:15 閱讀次數 278
問題摘要

傷病醫療費用補助

答覆內容
一、申請條件:
(一)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
(二)中低收入戶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且最近3個月所生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3萬元以上者為限。
(三)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其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且最近3個月所生醫療費用項目累計達新臺幣5萬元以上者為限。
二、申請地點:申請人應於醫療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資料。 
(三)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檢附全戶最近一年度賦稅資料。 
(四)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 
(五)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六)委託書、切結書、(特殊)材料費明細清單、(特殊)藥品費明細清單等證明文件。
(七)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前項第六款所列文件,依所需情形由申請人提供。 
申請人因故需由他人代理申請者,以其親屬(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為優先;無親屬者,得由村(里)幹事、社工員代為申請;若申請人之醫療費用需由醫院代墊者,應檢附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