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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45:17 閱讀次數 382
問題摘要

急難救助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
一、申請資格: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戶內人口遭遇意外傷害或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三)負擔家庭主要生計人口發生變故,致家庭生活陷困者。
(四)其他遭遇急難事故者。
二、應備文件:
(一)全戶戶籍資料。
三、補助標準:
(一)一般急難救助案件:死亡或重傷發給救助金2,000元至10,000元。負家庭主要生計者發生變故2,000元至5,000元。
(二)列冊之低收入戶死亡無力殮葬者,一款、二款、三款發給20,000元,養護機構最高發給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