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45:07 閱讀次數 262
問題摘要

中低收入戶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
一、申請資格: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者(109年度為18,582
元)。
(二)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現值每戶未超過新台幣529.5萬元。
(三)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未超過新台幣112,500元。
二、應備文件:
(一)全戶戶籍資料。
三、補助標準:
18歲以上列冊人口補助1/2健保費;
18歲以下列冊人口補助全額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