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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44:41 閱讀次數 150
問題摘要

苗栗縣『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答覆內容

一、補助對象:苗栗縣身心障礙者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二)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三)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四)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購買停車位或承租停車位,擇一申請)
(二)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
(四)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同一人)
(五)貸款(買車位者)或租賃契約影本(租車位者)。
(六)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承租停車位者免附。
(七)最近一期貸款(購買停車位者)或租金繳納證明(承租停車位者)。
三、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之年限及補貼利息計算基準:
(一)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
(二)補貼利息計算基準:依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於每年一月一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並依下列原則補貼:
1.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2.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80%。
3.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50%。
四、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年限及補助計算基準:
(一)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
(二)補助計算基準:
1.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50%為限。
2.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40%為限。
3.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以實際每月租金25%為限。
註: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0元。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