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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49:26 閱讀次數 151
問題摘要

其他福利項目

答覆內容

一、身心障礙免稅優待:所得稅法所訂定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該扣除額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列於申報書內。
二、專供身心障礙者用以代步之汽車得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免繳使用牌照稅。
三、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1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共交通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應予半價優待。
四、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1人進入收費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應予以免費。其為私人者,應予半價優待。
五、身心障礙者申請在公有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商店或攤販,申請購買或承租國民住宅、停車位,政府應保留名額優先核准。前向受核准者須親自經營、居住或使用並達一定期間;如需出租或轉讓應以身心障礙者優先。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前項之商店、攤販、國民住宅、停車位,政府應提供低利貸款;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