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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勞工服務類 提供單位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日 期 111-03-30 10:39:12 閱讀次數 198
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計畫

答覆內容

洽辦單位:本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服務科
一、服務對象: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並經就業服務單位、學校單位、職訓單位與庇護工場有關人員評估轉介、本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者。
二、應備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身分證。
三、服務內容:
(一)職業輔導評量實施項目:
1. 身心障礙狀況與功能表現。 2. 學習特性與喜好。
3. 職業興趣。 4. 職業性向。
5. 工作技能。 6. 工作人格。
7. 潛在就業環境分析。 8. 就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
9. 其他就業有關需求之評量。
(二)職業輔導評量方式:
1. 標準化心理測驗。 2. 工作樣本。
3. 情境評量。 4. 現場試做。
5. 其他有關評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