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下列單位或人員得向苗栗縣政府申請補助:
(一)雇主。
(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三)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四)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六)身心障礙者因就業所需,得申請補助就業輔具。
二、服務項目:
(一)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二)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三)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
(四)改善工作條件。
(五)調整工作方法。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
(三)身心障礙者之投保證明、僱用證明、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相關證明。
(四)以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提出申請者,應提供相關執業登記、營業登記或主管
機關核發之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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