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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勞工服務類 提供單位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日 期 111-03-30 10:38:17 閱讀次數 267
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

答覆內容

一、申請條件:
(一)設籍並居住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年滿20歲以上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

二、服務項目:
(一)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二)創業諮詢。

 (三)創業指導。
(四)創業知能研習。

 (五)創業設施設備補助。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及計畫書。
(二)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切結書。
(四)足以證明於本縣依法經營3個月以上、3年以下之文件。

四、補助方式:

(一)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方式:

經本府審查核准後,申貸手續由申請人逕洽金融機構辦理。申請人應於每年1月、7月取得金融機構前半年貸款利息收據併同本府領據,逕送本府受理單位勞工及青年發展處申請利息補貼;本利息補貼每人最高以貸款本金新台幣50萬元之利息補貼為上限,利息補貼期限最長為7年,補貼金額以年利率3%為上限。

(二)創業設施設備補助:

依創業輔導服務工作之專業人員輔導紀錄並經本府審查核准後,得補助設施設備費,補助金額每人最高新台幣2萬元。

(三)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與創業設施設備補助得擇一申請,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備註:本補助要點及申請書可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府內單位網站」→「勞工及青年發展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苗栗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執行要點」附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