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教育代金補助
受理單位:於規定期限向學籍學校辦理 一、申請條件: (一)年滿6歲至15歲經鑑定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之重度身心障礙者,且為本縣列冊之在家教育學生。 (二)未在政府委託社會福利機構附設教育班就讀者。 (三)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補助標準:一年補助11個月(每學期發給1次): (一)就讀社會福利機構者每月4,500元。 (二)在家自行教育每月3,500元。 註:申請日期:每年4月、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