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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51:07 閱讀次數 406
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於規定期限內向就讀學校辦理
一、申請資格:
就讀私立學校(國中部)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之就讀私立學校(國中部)子女。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減免標準:
(一)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
(二)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7/10就學費用。
(三)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4/10就學費用。
註: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本縣私立國民中小學、於規定期限內,向就讀學校申請。
其最近1年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其就學費依障礙程度不同作為減免基準:
1. 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新台幣10,000元。
2. 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新台幣7,000元。
3. 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新台幣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