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單位:
(一)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幼安教養院TEL:366995。
(二)社團法人苗栗縣自閉症協進會TEL:475604。
二、申請資格:
(一)五十歲以下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縣,需要臨時或短期照顧之身心障礙者。
(二)已雇用看護(傭)、同一時段接受居家照顧服務或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者、家庭照顧者接受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或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者、家庭照顧者接受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不得申請。
(三)上述需經本府進行需求評估後,開案提供服務。
三、服務方式:
(一)機構式照顧服務:提供需要臨時或短期照顧之身心障礙者送至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二)到宅式照顧服務:至有需要協助之身心障礙者家中,提供臨時或短期照顧服務。
四、減免標準:
(一)臨時照顧【計時者】:每日不超過12小時,全年度補助服務時數以150小時為限,機構式照顧服務每小時以150元計、到宅式照顧服務每小時以250元計。
(二)短期照顧【計日者】:每日服務時數須達12小時以上,每一個案全年最高補助14日,每日以1,400元計。
五、補助標準:
(一)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二)前款以外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九十,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十。
(三)前二款以外之身心障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七十,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三十。
六、服務內容:
協助膳食、協助身心障礙者個人清潔工作、看護照顧、陪同就醫、協助生活自理能力訓練、陪同從事休閒活動、其他。
七、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戶籍資料影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等向承辦單位提出服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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