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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7-14 14:49:30 閱讀次數 227
問題摘要

苗栗縣身心障礙者消耗性用品補助要點

答覆內容
申請資格:凡設籍於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之民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1.符合領取社會救助法第四條或第四條之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二條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所定之身心障礙者。
2.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3.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為第1類(09)植物人或其他障礙別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診斷書證明其確實大、小便失禁,而有使用紙尿片、紙尿褲、看護墊、尿袋或便袋之必要。
應備文件:
1.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全戶戶籍影本。(已領取第二點第一款生活補助或津貼者免附)
2. 申請者(身障者):身分證、印章及身障證明/手冊。
3.委託辦理者: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須填寫委託書)。
4.最近三個月內診斷書。(證明其『確實大、小便失禁,有使用紙尿片、紙尿褲、看護墊、尿袋等之必要』)
5.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未申領者,應填具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調查表,並查調家總收入及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
6.其他證明文件。
受理時間:每月4月1日至6月30日
補助標準:
1.紙尿片。
2.紙尿褲。
3.看護墊。
4.尿袋。
5.便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