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中低收入老人全民健康保險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補助基準
承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一、申請條件: 為年滿65歲本縣列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且自行負擔全額最近三個月內累計過新台幣五萬完整以上者。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 (二)領款收據 (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及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 註:每年補助最高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