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本計畫服務對象:
1.設籍本縣或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列冊之獨居老人。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本府評估有裝設需求之老人。
3.罹患慢性病、突發性疾病之高危險群老人(需有醫院診斷書)或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80分以下之失能老人。
4.其他經本府評估有裝設需求之老人。
二、申請程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向戶籍或住所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完成初審通過後,報縣府核定補助。
1. 申請書1份。
2. 申請人戶籍資料。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醫院診斷書、印章、身分證影本。
4. 若申請人跟獨居長者非同1人,請附戶籍資料或關係證明。
(二)ADL評估於當事人提出申請後,由受委託單位派合格醫護人員至獨居長者家中,完成失能評估,回報縣政府做安裝資格審查。
(三)本系統採申請制,各鄉市公所應隨時受理民眾申請,經審查符合安裝資格後,由本府派員到府辦理安裝手續。
三、服務項目:
(一)24小時全年無休緊急救援通報服務。
(二)居家服務及電話問候。
(三)醫療諮詢服務。
(四)心理衛生支持。
(五)社工訪視及社會資源協調。
(六)營養衛教諮詢。
註:每人每月補助系統服務費新台幣1,500元,撥款受託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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