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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10:51:48 閱讀次數 192
問題摘要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答覆內容

承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一、補助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縣民年滿65歲以上,經審查符合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含公私立老人養護機構及社區安養型之老人)因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惟慢性病療養者除外)。
(二)所稱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係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辦理。
二、補助標準: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750元整(未達750元則按實補助),全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9萬元。
三、申請程序:
符合補助對象者應於住院日起3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中低收入老人證明。
(四)診斷證明書正本【應註明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字樣】。
(五)看護費收據正本、看護員身分證影本(如非本國籍之看護員,須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