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受理單位:檢具應備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填妥申請表並經初審後,核轉苗栗縣政府社 會處老人福利科核發愛心手鍊。 一、申請條件: (一)設籍本縣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 (二)設籍本縣領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及慢性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上述對象皆可免費申請。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1份。 (二)申請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1-3位(3位為宜)聯絡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四)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五)醫師診斷證明書(須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或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乙份。(六)切結書(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之65歲以上老人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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