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受理單位: (一)居住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二)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037-261009、412808)。 (三)本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社會福利科。 一、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55歲以上原住民及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補助狀況: 依據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辦理: (一)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民眾自付10%。 (三)一般戶,政府補助70%,民眾自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