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
(一)業務單位:本府社會處身障服務科(申訴電話:037-558281)。
(二)承辦單位:台灣租車股份有限公司(預約專線:037-474785、374885)。
一、服務對象:
(一)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身心障礙者且乘坐輪椅需就醫之民眾為優先。
(二)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因行動不便需使用輪椅者。
(檢附醫生診斷證明或治療師評估報告)
二、服務內容:就醫、洽公等接送服務。
三、服務範圍
(一)本縣民眾:因應縣內醫療資源較為缺乏,服務範圍北至新北市,南至彰化縣,但起或迄須位於本縣。
(二)外縣市民眾:出發起點及迄點皆須位於苗栗縣境內。
四、服務費用
(一)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免費搭乘4次(8趟)【即縣內及縣外免費搭乘合計4次(8趟),其中縣外僅能免費搭乘1次(2趟)】。
(二)一般戶及超出免費趟次低收入戶者:
1.縣內:依本縣計程車費率1/3計價,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共乘者收費優惠50%。
2.縣外:依本縣計程車費率1/2計價,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共乘者收費優惠50%。過路費及停車費由搭乘者自付。
五、服務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7時30分起發頭班車,至夜間21時為末班車。
(二)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車輛減半。
(三)本縣如因天然災害(颱風、地震等)宣布停班停課,復康巴士將暫停出車。
六、預約方式:
(一)預約訂車:
障別等級:A等級
身心障礙類別:
1.類植物人。(可坐輪椅者)
2.類重度以上,下肢障礙需使用輪椅者。
3.障礙(含第七類或肢體障礙),需使用輪椅者。
預約訂車方式:
於用車日前7日起至前1日中午12時止,以專線電話訂車。
障別等級:B等級
身心障礙類別:
A等級以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需使用輪椅者。
預約訂車方式:
於用車日前5日起至前1日中午12時止,以專線電話訂車。
障別等級:C等級
身心障礙類別: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因行動不便需使用輪椅者。(檢附醫生診斷證明或治療師評估報告)
預約訂車方式:
於用車日前3日起至前1日中午12時止專線電話訂車。
(二)臨時訂車﹕
1.臨時訂車方式:臨時有乘車之需要時,請於搭車當日上午8時30分起,撥打預約專線向承辦廠商洽詢。
2.臨時訂車時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17時止。
3.臨時訂車專線:同預約訂車專線。
4.共乘服務:在合理有效分配公共資源及資源共享前提下,得安排共乘,以充分發揮服務效益。(因車輛數有限,乘車等候五分鐘後離開。)
5.臨時訂車步驟:同預約訂車。
七、服務提供:
(一)請乘客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
(二)如車輛抵達預訂乘車地點,於預約時間10分鐘後(臨時訂車預約時間5分鐘後),乘客仍未抵達約定地點,則以「應取消服務而未取消」扣點處理,並視同放棄該趟次服務。
駕駛員向承辦廠商回報後得自行離開,趕往下一服務趟次。
八、預約流程: 訂車時請主動告訴承辦廠商以下資料,並依下列步驟辦理。
(1)乘客編號(身分證字號後五碼)及姓名(若是第一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時,請告知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傳真電話等基本資料)。
(2)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
(3)預訂乘車用途。
(4)預訂出發地點、抵達地點。
(5)是否有人陪同(人數以一人為限)。
(6)完成訂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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