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
(一)居住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二)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037-261009、412808)。
(三)本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社會福利科。
一、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或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且未接受機構安置或未聘僱看護或未領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者。
二、服務內容: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
三、補助狀況:
(一)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每小時政府補助162元,民眾自付18元。
(三)一般戶,每小時政府補助126元,民眾自付54元。
註:照顧管理師評估服務使用者依失能狀況核定補助服務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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