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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7-14 14:38:25 閱讀次數 158
問題摘要

特殊境遇家庭法律訴訟補助

答覆內容
承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一、申請資格: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特殊境遇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
定之家庭暴力受害者。
二、補助費用:最高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三、補助期間: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切結書。
(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四)最近全戶財稅資料、稅籍檔案,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財稅資料及稅籍檔案。
(五)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六)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註:已申請其他法律訴訟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但金額低於本項補助者,得補助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