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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5-08-19 15:21:41 閱讀次數 1912
問題摘要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兒童或少年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一、補助對象如下: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2.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3.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4.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5.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
6.發展遲緩兒童。
7.早產兒。
8.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9.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
10.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相關表件,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新式戶口名簿。
2.全戶各類所得財產資料。
3.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註明住院病房類別與住院天數)
4.就醫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部分負擔費用證明。
5.申請看護費需檢附醫療院所主治醫師出具之需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正本、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6.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收據正本。
7.符合補助資格之證明文件。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9.領款收據正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