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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1-04-06 16:16:08 閱讀次數 1309
問題摘要

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
苗栗縣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竹南、頭份、三灣、南庄、獅潭、造橋)-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基金會(電話:037-634389;地址:竹南鎮維新路277號1樓)
苗栗縣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苗栗市、三義、大湖、公館、西湖、卓蘭、後龍、苑裡、泰安、通霄、銅鑼、頭屋)-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基金會(電話:037-369121;地址:苗栗市金鳳街22號2樓)
一、補助對象:
父母(或監護人)將家中未滿2歲幼兒送托與本府簽訂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契約之合作對象(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
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二)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庭(須檢附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家庭(須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
二、應備文件:
(一)申報表。
(二)幼兒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如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需補身分證影本。
(三)與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四)申請人(甲或乙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五)如符合弱勢家庭資格者,請檢附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證明、低收證明、幼兒發展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弱勢家庭證明等)。
註:以上資料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補助方式: 
(一)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7,000元,補助至幼兒滿3歲止。
(二)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9,000元;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11,000元,補助至幼兒滿3歲止。
(三)第二胎及第三胎再加碼1,000元。
(四)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五) 托育補助政策自111年8月起,每人每月提高補助為8,500元,中低收、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分別為10,500及12,500元,第二胎及第三胎再加碼1,000元。
註:本項補助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且不得與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