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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農業服務類 提供單位 農業處
日 期 114-05-27 11:03:18 閱讀次數 174
問題摘要

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上網下載申請書)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承辦單位:農業處畜產科
一、申請資格:
土地依法可做畜牧設施使用,且使用面積不得超過畜牧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八十。
二、申請辦法:
(一)依申請書內容填寫並備妥相關資料送當地公所先行初審後再轉送縣政府辦理。
(二)取得農業用地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應於6個月內申請建築執照(並得申請延長1次6個月),並於一年內建場完畢,建場完成後於三個月內檢附建築執照申請畜牧場登記。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畜牧設施),一式三份:
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案件審查簽辦單。
2.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3. 畜牧經營計劃書。
4. 土地使用同意書(自有者免附)
5.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6. 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身分證影本。
7. 設施位置略圖。
8. 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大於1/500套繪於地籍圖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