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洽辦單位:本府農業處林務科。
*民眾申請竹木採運適用土地類別:位於本縣之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暫未編定用地及其他經本府依森林法認定為林地之土地。(申請人若不清楚申請地之土地類別,可向本科或申請地所轄之地政事務所洽詢)
二、申請應備文件:
1.採運申請書1份。
2.土地所有權人竹木採運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土地非申請人所有時,應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私有土地管理者之使用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土地為共有地者,應附全體共有人之採運同意書(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若無法親自辦理,需填寫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第一類)。
6.伐採區域位置及範圍圖(以原子筆於地籍圖上標示),皆伐2公頃以上者,需附環境影響評估規劃內容及說明書。
7.若無申報簡易水土保持計畫,需補附切結書,倘需開闢採運便道或挖除根覘(整坡作業),需填報簡易水土保持計畫(一式六份),俾利會辦本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詳細申請規定請逕自向本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洽詢。
8.伐採後若無參加本府獎勵輔導造林,須補附撫育切結書。
*以上資料一式二份。
(相關申請書表可向本處林務科、鄉鎮市公所農業相關課室索取,或至苗栗縣政府網站首頁> 便民服務 >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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