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容許作農作產銷設施使用同意書
受理單位: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承辦單位:農業處農務科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經營計畫書。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五)設施立面圖。 (六)位置略圖及地籍圖套繪圖。 (七)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八)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