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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農業服務類 提供單位 農業處
日 期 114-06-09 10:38:08 閱讀次數 184
問題摘要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承辦單位:農業處農務科。
一、申請人應具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註:
1.前項農業用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