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受理、承辦單位:農業處農務科一、申請程序:填具申請書向本府提出申請。二、應附證件:(一)申請書一式3聯(向縣府索取)。(二)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影本一份(由申請人自行檢附)。(三)學歷證件影本一份(由申請人自行檢附)。(四)負責人及管理人身分證影本(由申請人自行檢附)。(五)營業及倉儲場所之都市計畫分區證明及非都市土地合法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一份(向鄉(鎮、市)公所建設課申請)。(六)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者免附。(七)農藥販賣業執照證照費1,000元(郵局匯票)。三、申請方式:通訊或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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