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氣)站/漁船加油站申請
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一、應附證件: (一)申請書。 (二)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四)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五)經建築師核章之加油站平面配置圖4份。 (六)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八)審查費3萬元。 二、有關變更登記申請及部分申請表格,請洽本科承辦或在本府網頁下載,再親送或郵寄至本府。 註:所附申請文件,請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