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一、申請程序:取得籌設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需取得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項目)。
二、應附證件:
(一)自來水承裝商營業許可申請書1份。
(二)籌設許可文件影本1份。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五)公司(商號)及代表人(負責人)之印鑑。
(六)證冊費(申請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應繳納證冊費每張(份)200元。申請補發獲緩發者亦同)。
三、有關變更營業許可申請應備文件,請洽本科承辦或在本府網頁下載,再親送或郵寄本府。
註:所附申請文件,請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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