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一、檢附書件:
(一)基地周圍都市計畫圖,比例尺以該都市計畫圖為準。
(二)地籍圖謄本____份、土地登記簿謄本____份(一個月內)。
(三)建築線指示(定)(免指定建築線地區改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所有權人時免附)。
(五)地形圖(申請基地非山坡地範圍內者免附),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
(六)計畫書(載明計畫內容概要,至少應包含:計畫目的、計畫內容、實施進度、使用設施項目)。
(七)平面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
(八)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函(無需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免免附)。
(九)其他相關文件。
註:相關書件格式:請在本科網頁(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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