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處理期限:收文日起1日內審查完竣。
一、申請程序:由 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建築師或專業機構,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三)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但經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
(四)室內裝修圖說(位置圖、裝修平面圖、裝修立面圖、裝修剖面圖、裝修詳細圖)。
三、申請方式:委託建築師或專業機構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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