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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文化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日 期 111-03-29 14:51:55 閱讀次數 264
問題摘要

Q:如何申請獎補助事宜?

答覆內容

依據「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申請審查作業 要點」辦理。 (一)補助對象: 1.各級地方政府、公私立學校 2.已立案之人民團體、基金會、演藝團體 3.接受本局邀請或委託從事文學、民俗、藝術、文化資產保存及展演藝術創作知個人 (二)補助條件:本要點以補助申請單位辦理各項活動所需之消費性經費支出為主,不包括採購固定資產、設備等資本門支出。但經專案計畫核定之補助,不在此限。補助之經費由本局參照「縣市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擇項補助辦理。 (三)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單位備文,並載明聯絡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2.團體者,應附團體立案證明影本、稅捐稽徵單位核發之稅籍編號文件影本。個人者,請附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補助計畫書、經費概算表。 4.如有向不同機關申請經費補助者,並應明列補助機關及申請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