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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工商發展類 提供單位 行政處
日 期 104-03-30 13:04:44 閱讀次數 836
問題摘要 商業登記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工商科
一、商業設立申請程序:
(一)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二)商業登記。
二、商業設立應備證件:
(一)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
1.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申請表。
2.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 審查費300元。
(二)商業登記。
1.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答覆書。
2. 商業登記申請書。
3. 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合夥組織者,並應另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
4. 資本額證明文件(存摺、對帳單或查詢單影本擇一檢附,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
5. 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相關證明文件(如: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建物謄本或房屋稅籍證明等,請擇一檢附)。
6. 房屋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或租賃契約影本。
7. 所營事業若屬許可業務者,應先向各該主管機關辦妥許可登記,並檢附相關許可文件影本。
8. 登記費1,000元。
註:有關申請商業登記之各類申請書,可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www.miaoli.gov.tw/)於行政單位>府內單位網站>工商發展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工商科點選下載。
三、歇業(註銷)應備証件:
(一)商業登記申請書。
(二)屬合夥組織者,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
(三)原申請商業登記之印鑑章。
四、申請方式:郵寄、親自辦理或線上申辦(http://onestop.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