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內容 |
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工商科一、商業設立申請程序:(一)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二)商業登記。二、商業設立應備證件:(一)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1.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申請表。2.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3. 審查費300元。(二)商業登記。1.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答覆書。2. 商業登記申請書。3. 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合夥組織者,並應另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4. 資本額證明文件(存摺、對帳單或查詢單影本擇一檢附,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5. 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相關證明文件(如: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建物謄本或房屋稅籍證明等,請擇一檢附)。6. 房屋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檢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或租賃契約影本。7. 所營事業若屬許可業務者,應先向各該主管機關辦妥許可登記,並檢附相關許可文件影本。8. 登記費1,000元。註:有關申請商業登記之各類申請書,可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www.miaoli.gov.tw/)於行政單位>府內單位網站>工商發展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工商科點選下載。三、歇業(註銷)應備証件:(一)商業登記申請書。(二)屬合夥組織者,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三)原申請商業登記之印鑑章。四、申請方式:郵寄、親自辦理或線上申辦(http://onestop.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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