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提撥
處理期限:收文日起10日內受理 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一、申請程序:由各報備完成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備齊下列相關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應附證件: (一)管理委員會提領公共基金申請書。 (二)委託切結書。 (三)公共基金繳款單影本。 (四)公共設施移交明細單。 (五)報備證明文件。 (六)專戶存簿影本。 (七)領據。 (八)委託匯款書。 (九)其他。 三、申請方式:主任委員親自或委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