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
處理期限:收文日起7日內受理 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一、申請程序:由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向所轄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報備,逐案向本府備查。 二、應附證件: (一)申請報備書及申請報備檢查表。 (二)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四)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或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三、申請方式:主任委員親自或委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