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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建築管理類 提供單位 工商發展處
日 期 114-05-27 11:26:55 閱讀次數 320
問題摘要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

答覆內容

處理期限:收文日起7日內受理
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一、申請程序:由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向所轄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報備,逐案向本府備查。
二、應附證件:
(一)申請報備書及申請報備檢查表。
(二)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四)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或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三、申請方式:主任委員親自或委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