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
受理、承辦單位: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處理期限:收文日起10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一、申請程序: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建築師或專業機構,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 (三)室內裝修竣工圖說 (四)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三、申請方式:委託建築師或專業機構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