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申請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廣告物設計圖說。
3. 設置位置簡圖。
4. 廣告設置位置彩色相片。
5. 廣告物安全證明書。
6. 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或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7. 設置處所有權證明文件(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8. 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非所有權人時,無則免附)。
9.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會議同意之相關文件(限於管理組織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設置者) 。
10. 雜項執照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限須申請雜項執照者) 。
11. 建築執照影本(限售房屋者) 。
12. 廣告物內容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之核准文件(限內容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
13. 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行業、檢附營利事業登記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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